育儿嫂节假日加班费和双倍工资的规定需根据其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来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 法定休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育儿嫂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期间工作,雇主应支付其至少三倍于正常工资的报酬。但实际上,家政行业除了春节三薪以外,其他节假日基本都是双薪。
· 休息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育儿嫂在周六、周日等休息日工作,且雇主无法安排补休,那么应支付其至少双倍于正常工资的报酬。
· 工资依据合同:如果育儿嫂与雇主之间只是普通的劳务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那么育儿嫂在节假日工作可能无法享受到节假日加倍的工资。因为在劳务雇佣关系下,工资支付通常按照双方协商的条款进行,而不一定遵循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