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家月嫂:通常为1800元及以上,部分雇主会支付第13个月月薪作为红包,极少数超万元。
· 钟点工:红包范围在200-800元之间。
· 国庆、端午等:红包金额通常为月嫂日工资的2倍,春节为3倍。
示例:若月嫂月薪10000元,日工资约385元,春节当天需支付1155元(3倍),其他法定节日支付770元(2倍)。
· 若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节假日三薪或红包,雇主需按合同执行。
· 无约定时,红包属于自愿支付,但行业普遍存在“默认规则”,月嫂可能因未收到红包而降低服务质量。
· 劳务关系性质:月嫂与雇主属劳务关系,不直接适用《劳动法》,但根据《民法典》,双方可协商报酬条款。
· 变相克扣风险:若合同无约定但行业普遍支付红包,雇主拒绝支付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克扣工资”,引发纠纷。
· 春节:平均增加1800-3000元,部分家庭支出超5000元。
· 其他节日:每次增加数百元,全年累计可能达数千元。
· 服务质量影响:部分月嫂会因未收到红包而降低服务态度,或要求提前结束合同。
· 临时更换成本:若月嫂离职,雇主需支付额外中介费或时间成本寻找替代人员。
· 在签订合同时,将节假日报酬(如红包金额、三薪标准)写入合同,避免口头约定。
· 示例条款:“春节当天支付月嫂日工资的3倍作为节日福利,其他法定节日支付2倍。”
· 避开春节等高峰期雇佣月嫂,或协商将红包转化为服务期延长(如多服务1天替代红包)。
· 通过正规家政公司雇佣月嫂,部分公司会承担节假日双薪,减少雇主直接支出。
· 示例:某机构规定“春节期间由公司支付月嫂3倍工资,雇主无需额外支付”。
· 赠送实物礼品(如母婴用品、家电)或提供额外服务(如免费体检),既表达心意又控制成本。
· 若合同无约定,可协商以红包替代三薪,金额通常低于法定标准(如2倍日工资)。
· 示例:“国庆期间支付月嫂日工资的2倍作为红包,而非3倍工资。”
· 若月嫂在节日前离职,雇主可协商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红包,避免全额支付。
节日红包是上海月嫂服务中常见的隐性成本,金额受节日类型、月嫂资历、合同条款影响。雇主可通过合同明确约定、选择正规机构、灵活调整服务期等方式降低成本,同时需注意法律风险,避免因未支付红包引发纠纷。合理规划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确保服务体验与经济负担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