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阅读量 15次      2025-05-08 09:25:06
北京月嫂公司“试用期”潜规则主要集中在首周薪资计算、换人条件设置以及隐性条款规避等方面,消费者需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试用期权益,避免被隐性扣费或推诿责任。以下为【十月阳光月嫂公司】的具体分析:
部分机构以“7天试用期”为噱头,声称首周薪资按8折收取,但实际合同中可能标注“试用期薪资为正式薪资的80%且不参与后续服务期折扣”,导致客户实际支付费用高于预期。
例如,若正式期月嫂月薪2万元,试用期本应支付1.6万元,但机构可能额外收取“服务匹配费”“体检复核费”等2000元,最终客户首周支出达1.8万元。
机构将首周薪资拆分为“基础护理费”(占比60%)和“增值服务费”(占比40%),若客户在试用期结束前要求换人,机构可能以“增值服务已提供”为由拒绝退还该部分费用。
合同中可能规定“需提供月嫂3次以上服务失误记录”方可换人,但实际操作中客户难以量化记录。例如,月嫂未按时记录宝宝体温、未主动消毒奶瓶等行为,均可能被机构以“非重大失误”为由拒绝换人。
部分机构允许免费换人,但规定“二次匹配需等待3-5个工作日”,期间若客户急需月嫂,机构会推荐“加急服务”,收取日薪的50%作为加急费。
机构可能将试用期定义为“客户与月嫂磨合期”,若客户在7天内主动要求换人,机构会以“磨合期服务已提供”为由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明确试用期薪资比例(如“首周薪资为正式薪资的80%,且无其他附加费用”)、换人条件(如“月嫂出现2次以上服务失误即可无条件换人”)、换人时效(如“24小时内完成二次匹配”)。
要求机构将“试用期”定义写入合同,避免其以“磨合期”为由增加限制。
客户可通过录音、拍照、服务日志等方式记录月嫂服务情况。例如,拍摄月嫂未按规定消毒奶瓶的照片,或保存其未按时记录宝宝体温的聊天记录,作为换人依据。
优先选择具备“无条件退换”承诺的机构,如部分机构承诺“试用期13天内不满意可无条件退换”,且不收取违约金。
核查机构资质,避免选择存在“试用期薪资与正式期混同计算”等投诉记录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