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阳光月嫂公司发布 阅读量 276次      2025-10-07 09:12:42
月嫂服务不满意,雇主通常可以要求部分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雇主可以先查看与月嫂机构签订的合同,确认其中是否有关于月嫂服务质量不合格时的处理条款,如合同中可能规定了在服务未达到标准时,客户有权要求退款或部分退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月嫂服务不合格的违约责任,雇主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月嫂机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雇主也可以与月嫂机构协商,说明不满原因,争取部分退款。协商时,雇主应明确要求扣除月嫂服务不合格期间的费用,并退还剩余费用。如果协商无果,雇主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或者收集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